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2:00    次浏览
据新华社上海分社微博消息,30日,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今年3月9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新锦江大酒店酒后伤人的犯罪嫌疑人高峰、聂远和何睦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上海警方早前通报称,3月9日5时50分,黄浦公安分局接110报警:新锦江酒店大堂内的一名出租车司机遭他人殴打。接报后,民警到场将涉案人员高某、聂某等人带至派出所。经警方初步查明,当日5时24分许,邱某某因打车与出租车司机赵某等三人在该酒店发生口角,继而发生轻微肢体冲突。邱某某的同行人员高某、聂某、何某获悉后,从该酒店客房赶至大堂对出租车司机赵某实施殴打,致赵某左眼眶两处骨折以及鼻部、肩胛处不同程度受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黄浦公安分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高某、聂某、何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,对邱某某依法取保候审。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高某有吸毒嫌疑,经鉴定高某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,且高某对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警方将依法对高某的吸毒行为另行处理。图为邱启明与高峰(中)、聂远(右)昔日合影。